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1-08 11:09:02 阅读次数:32678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转型升级,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8〕5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创新能力和新兴产业类项目,主要包括4个方面:

    1.招商引资落地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高端旅游(含民宿、康养、房车营地、生态旅游等主题)和现代物流等领域。

    2.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

    3.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为新动能培育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根据各市本次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采取补助、贴息的方式,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对项目给予支持。其中:

    1.对招商引资落地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2.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4.对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为新动能培育项目发生的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并在补助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年贴息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条件

    1.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6)。

    2.申请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动能培育项目投资补助的,未开工项目应在2020年当年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止2019年底,完成投资量不应超过总投资50%。

    3.申请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投资补助应为2019年以后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批准的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基地等,未开工项目应在2020年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止2019年底,完成投资量不应超过总投资50%。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同一企业在一个补助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项目应以落实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各项建设条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筛选。

    2.请符合条件的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抓紧项目申报,并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于11月8日下班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沿海办),并于11月11日下班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沿海办)。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479 3617

     箱:xingying@dlhitech.com

     

    附件列表:

          1.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新动能培育项目汇总表

          2.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汇总表

               3.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

               4.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

               5.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

               6.申报条件

               7.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高新区组织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