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报备】关于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2月10日复工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关清华 发布时间:2020-02-07 15:49:20 阅读次数:34296

    高新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相关工作,根据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2100时开始复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含124-29日未停工企业)请向投资促进局报备。

    报备说明:

    1、企业应复工前认真研究各级指挥部命令,储备可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的防护物资,并按照本单位情况,结合防疫工作要求,自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报我局备案,同时提交《外资企业复工承诺书》,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需书面授权)签字后,盖单位公章,于212日中午12:00前将清晰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至我局联系人李珊珊lishanshan@dlhitech.com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复工生产的前期(暂定一个月内)实施“零报告”制度,请各产业园区的外资企业210日起每日17:00前向所属园区如大连软件园、腾飞软件园、纳米大厦等园区管理部门报告,其余外资企业每日17:00前报我局联系人高影graciegao@dlhitech.com。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自210日起,按照《高新区复工企业整体情况表》要求对14天隔离期未满的来连返连人员进行排查,并严格按照大连市4号令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并在企业和社区登记。

    4、《高新区复工企业每日疫情防控工作表》要求企业自210日起每日填写,并逐项做好防疫工作。

    5、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职工家中若有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岗工作。

    6、投资促进局将各外资企业情况汇总后,将定期上报大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请各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排查,及时反馈,共同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附件1 外资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2 高新区外资企业在岗人数和重大事项零报告情况.doc

    附件附件3 高新区复工企业备案表(外资).xls

    附件4 《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职工复工登记表》(https://mp.weixin.qq.com/s/vN8yKoGEUA9_AodgUPfBYg)

     

    联系人: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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