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2:46 阅读次数:28655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辽商财〔2021〕67号)要求,通过省全面开放资金对我市外贸发展予以支持。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有效使用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2021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货物贸易部分)实施方案》(大商务发〔2022〕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拟对我市限额以上出口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我市2020年出口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产生的利息给予支持(计算利率按照2020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利率低于上述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应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列入贴息范畴(若应贴息总额超出项目预算,市商务局将对应贴息金额等比例下调)。
    二、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省全面开放资金”项目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出口产品介绍、当年度出口额及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2.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3.项目申报企业信息采集表;
    4.项目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申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项目申报企业涉及贴息的每笔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入账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7.项目申报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8.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汇总表(报关单金额累计需达到5000万,汇总表需包含2020年度全部出口报关单);
    9.项目申报企业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证明(“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联合奖惩”项下“失信联合惩戒”栏目截图);
    10.项目申报企业海关信用评级证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企业页面截图)。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将相关材料上报到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2.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报项目及对应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签章后与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一起报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并公示;
    4.市商务局按程序向企业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1.本项目支持企业是指在大连市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取得对外贸易资格的法人企业;
    2.本实施方案所指贷款是指企业与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签署正式书面合同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贸易融资;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息折算汇率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汇率的统一按2020年6月30日汇率计算;
    3.本项目所指出口额以海关纳入统计的实际出口金额为准,企业出口至保税区等特殊区域的非正式出口不予统计;
    4.上报材料一式三套,每页加盖公章,左侧胶印成册,原件随时备查;
    5.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5月13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董  晋
    联系电话:84799951



    附件:信息采集表(1)(1).xls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1)(1).docx

    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