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关于 开展“高端生产型企业医疗器械研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09:29:31 阅读次数:9841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以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有关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高端生产型企业医疗器械研发补助兑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证书(详见申报材料及要求);
    3. 2021年1月1日以后企业发生的行为。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研制的二、三类医疗器械获批,按照该产品前期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0万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医疗器械研发补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已获得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
    (1)《医疗器械注册证》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相关行业法规,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4.该产品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计算的前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该项产品研发专项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上述证明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通过政策兑现平台上传提交。
    7.在后续审核工作中,申报企业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他补充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登录政策兑现平台:
    https://policysupport.dlhitech.gov.cn/qysbjbfs/
    在“加快产业壮大”板块中选择“高端生产型企业扶持医疗器械研发补助”模块,按平台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平台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4日,共20个工作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平台也将关闭,不再受理,望周知。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截至2022年11月4日,平台填报完毕后请下载打印纸质版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封皮及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盖骑缝印,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461室。
    联系人:王鹤;  电话:84793619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84797003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