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1:28:11 阅读次数:12018

    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现就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
      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是指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条件的扶持对象进行扶持的资金,详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大连开展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或具有独立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者);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经营者);提供跨境电商交易服务的各类第三方经营者;本土跨境电商线下园区;跨境电商商品供应商等各类主体。
      2.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主体为各类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者)、社会团体、商协组织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应业务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能够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申报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线下综合园区、特色基地或交易中心、展示展销中心、仓储配套等跨境电商基础性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行文申报。
      2.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相应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行文申报。
      3.线下综合园区、特色基地或交易中心、展示展销中心、海外仓项目在申报扶持资金前应预先完成市本级认定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认定预审,通过后向市商务局推荐,由市商务局进行最终认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项目审核
      1.高新区审核。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依照以上申报程序,对本区域内的各类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向市商务局申报,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报主体原
      因。
      2.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各类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报主体原因。
      3.第三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审核并出据审核报告,审核不合格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告知申报主体原因。市商务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上述三个审核环节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企业诚信情况查询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主体的诚信情况进行查询。截至项目审计日,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址:https://credit.dl.gov.cn/credit-portal/dl/union/query)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即申报主体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非重大税收违法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非海关失信企业(转接国家海关总署公示平台查询);同时,在大连商务系统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公示
      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申请与拨付
      市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拨付方案与预算,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市商务局直接向各项目具体申报主体拨付。
      (六)绩效与资金使用报告
      资金拨付、使用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在2023年1月底前就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效果、对本单位业绩提升等情况形成绩效报告报市商务局;由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的(见附件1),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需在2023年1月底前,将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额度及绩效情况向市商务局报备。
      (七)监管与惩戒
      1.不得重报、虚报。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采取就高申请、不得重复申报的原则进行扶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财政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公司注销重设、迁址、蓄意变更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保证真实守信。各类申报主体应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扶持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对申报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实行档案管理。获得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主体,应严格建立并妥善保管完整的申报审核材料及扶持资金使用台帐,建立档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严肃惩戒。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将对其进行列入诚信黑名单处理,并永久性取消该企业及其法人申请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主体简介(政府部门除外)、项目经营情况、申请资金扶持内容及类别等。其中,各跨境电商线下园区、特色基地、展示展销中心、仓储配套等基础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背景、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内容;
      (2)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除外);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除外)。
      2.其他材料:见附件1《申报指南》各项目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3)并按本通知要求的基础材料和附件1要求的具体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基础材料在前)。
      2.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和页码。
      3.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保证复印内容清晰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4.提供资料原件若为外文,应同步提交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5.资料册需加盖骑缝章。
      6.每个项目申报资料册一式4份(其中上报市商务局2份、企业和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各存1份)。
      五、申报时间
      高新区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于11月9日前完成向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申报对所属线下综合园区,所建展销中心、仓储配套及其他属地各类扶持项目的扶持资金。
      六、审核要求
      1.要保证审核质量。各区市县、先导区应做好对企业的申报指导、审核及汇总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要加强责任督导。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高度重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应通过相关会议审议。各区市县、先导区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应包含《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对于缺失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不予受理。
      七、其他:通知及附件资料电子版请登陆大连高新区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车恩德    联系电话: 0411-84792209     

      附件:附件1: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doc
      2.附件2: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xls
      3.附件3:封面模板.doc
      4.附件4: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确认汇总表.xls



      投资促进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