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度“优质企业发展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6:08:51 阅读次数:8781

    各相关企业及机构:
    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以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有关政策规定(政策网址:https://policysupport.dlhitech.gov.cn/qysbjbfs/a202/zcsbxz.act),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大连高新区设立或迁入的各类优质企业,含平台型企业、总部型企业等,以及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
    2.新引进或迁入企业年度区级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区内已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增量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股权投资机构区级贡献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净入库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其他企业的区级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净入库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
    4.企业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一事一议”协议中包含同类项目扶持,不可重复享受。
    二、扶持标准
    1.对新引进企业,自设立或迁入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发展奖励,资金额度参照其年度区级贡献计算;对区内已有企业参照其年度区级贡献增量计算。奖励标准为:区级贡献或增量达到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比例50%;区级贡献或增量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比例60%;区级贡献或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比例70%。
    2.若企业给团队奖励,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新引进企业,政策有效期后继续兑现剩余年份。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请表》(登录政策兑现平台直接填报);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服务机构需另提供备案证明;
    3.申报材料需用原件扫描成PDF,通过政策兑现平台上传提交。
    4.在后续审核工作中,申报企业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他补充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登录政策兑现平台:
    https://policysupport.dlhitech.gov.cn/qysbjbfs/
    在“加快产业壮大”板块中选择“优质企业发展奖励”模块,按平台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平台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17:00,共2个工作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平台也将关闭,不再受理,望周知。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平台填报完毕后请下载打印纸质版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封皮及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盖骑缝印,于2023年1月1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405室。
    联系人:林颜颜;  电话:84792992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