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 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本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 2023-09-07 16:03:04
失业人员领金期间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金等待遇。... 2023-09-07 15:31:13
失业保险金 1.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3年的,可领取9... 2023-09-07 15:28:01
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标准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10%。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各地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 2023-09-07 15:25:5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对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按其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确实因身体和家庭等原因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2023-09-07 15:22:56
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业者: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到单位就业的,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2023-09-07 15:22:26
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对纳入市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项目推荐单位(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2023-09-07 15:09:42
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的,按其为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含)以上的... 2023-09-07 15:03:44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2023-09-07 15:00:55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对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残疾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2023-09-07 14:51:59